成都成华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销流程
2026-03-03 10:15 50次浏览
一、注销前提条件
在成都市申请注销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 终止业务活动:持证机构已停止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。
2. 无未结事项:不存在未完成的节目制作项目、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记录。
3. 合规经营记录: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且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相关违法记录。
二、注销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
1. 注销申请表
•
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,明确注销原因及业务终止时间。
2. 原许可证正副本
•
若许可证遗失,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,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登报声明作废。
3. 单位注销证明文件
•
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或清算组备案证明。
•
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。
业务清算材料
1. 业务终止报告
•
说明节目制作项目完结情况、合同履行状态及员工安置方案。
2. 设备处理证明
•
如涉及专业设备转让或报废,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处置记录。
人员材料
1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•
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。
2. 主要管理人员离职证明
•
包括导演、编剧、摄像等核心岗位人员的离职文件。
三、注销办理流程
线上办理(推荐)
1. 登录政务平台
•
访问“四川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www.sczwfw./),选择“法人服务”→“按部门”→“省广播电视局”。
2. 提交申请
•
找到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注销审批”事项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,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版材料。
3. 审核反馈
•
审批部门在1-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。
4. 决定与送达
•
审核通过后,系统生成电子注销批复,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。
线下办理
1. 窗口提交
•
携带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8号窗口。
2. 现场审核
•
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,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。
3. 领取结果
•
审批通过后,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《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